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及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及没有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最终在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公安部2016年6月8日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7月1日开始,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可以办理。
一、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
申请人可持本人户口簿和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或者单独持有居住证即可申请办理身份证。如是学校在读学生须持有学生证和学籍证明。
二、以下三种情况不予异地受理(需回原籍办理)
1、首次办理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三、取证时间:省内异地为30天。省外异地为40天。
四、办证费用:申请到期换领身份证的工本费为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的工本费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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