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6年11月至今(2015年08月)一直在该公司就职服务,最近发现公司06年11月至09年5月期间未给本人缴纳社保,仅缴纳了农民工医保,现今想补缴这30个月的社保,社保局回复不受理,我可否向公司申请给予相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