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寓加装消防喷淋的法律依据?

我买了一间公寓挑高6米,我把它隔成2层了,原来上面有消防喷淋,现在开发商和物业要求我在下面一层加装喷淋。请问是消防法或者是哪条法律、法规里有规定我必须加装消防喷淋。望告知!谢谢!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6.1、7.6.2条,隔层后的底层应加装喷淋系统。
2、如不安装,责任自负,你不装也没事,物业没有强制措施。建议找物业安装的施工队伍(防止以后纠纷),安装边墙型喷头。
3、如果想打关系的话,就看看购房合同或宣传资料中,有无两层的概念,如果有,就可以让开发商安装。

7.6.1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6.3.1 公共活动用房;
7.6.3.2 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7.6.3.3 自动扶梯底部;
7.6.3.4 可燃物品库房。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610/15/14705_32331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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