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跟公司签订了2年合同,合同期未到,
但公司各方面改变了,从包餐到没包餐变补贴一餐8元,从包住宿舍的30元补贴没有了,就申请辞职了,
现在已经过了20天了,公司没有请人来接替我工作位置的意思,没有理会,
那样到了30天后,我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接,然后辞职离开吗?
如果公司再拿合同来威胁,那是否可以通过劳动局解决?
另如果公司说不发工资。那去劳动局可否索回工资?
第一,你交的离职申请是否经过了人事部门的签字确认,
第二,你的主管是否知道并在你的申请上签字确认。
第一条补充:公司分2个,一个是装修是,一个是娱乐场所安排人员的,我是负责娱乐场所那边的平面设计,公司没有人事部,要请假什么的只要管理这边公司的主管签字,我是直接递交给主管,主管不肯签,说不让我走,并拿我跟他们签了合同,不愿意给我签离职,老板是负责装修那边的,那边也没有人事部,那样我递交的辞职申请也算的吗?递交时,我有同事看到我递交的表格,有目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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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你需要知道,这里说的是“通知”,不是“申请”。你说你交的是“辞职申请”,那么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既然是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那么单位可以答复同意,也可以答复不同意。
是真的吗?辞职申请书不算是书面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