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再婚20多年,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男方原有三子女,女方也有三个子女但并未随其生活,10年前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没有过户,于去年做了公证书,有男方的名字,随后男方去世,现在女方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请问男方子女还有继承权吗,谢谢。
有继承权。
依据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