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转包给B公司,2014年10月份确认50%收入,开票给A,当月暂估相应的成本,未收到B公司发票。
1.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A
2.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B(暂估,不含税)
2015年1月收到B公司服务费发票(含6%增值税),如何记账?
是一般纳税人
不红冲成本行不行?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B
如果红冲主营业务成本,涉及到调整上年的损益,需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吗?
你当时暂估时就没有进项税额,红冲什么呢?如果不想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那就把暂估和实际的差额记账就可以了,不过暂估时记账凭证要注明:原始凭证在xx年x月x日x号凭证后附。
第一个分录写反了,涉及到上年的主营业务成本,如果红冲,不知道是否要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不红冲成本行不行?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B
现在你要搞清楚一个问题,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永久性错误和递延型错误,你这个两个都不涉及,所以不可以用这个科目,再说这个科目还是要调整利润分配的。
还有第二个应付账款不是做的暂估吗还是做的应付账款如果是应付账款直接做税金也无不可。
谢谢你的回答,上年做的是应付账款-B公司,金额是暂估的,没有用应付账款-暂估
追答哦,那就行你只要发票入进去就好了。因为,发票是价外税(你们营改增了吧)所以没关系直接做借:税金贷:应付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