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即各镇将脱贫摘帽计划再次上报区。具体工作中,由各行政村对乡镇分解的脱贫摘帽初步计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给乡镇;乡镇组织抽查、分析研究后,形成本镇脱贫摘帽计划上报区,组织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好计划脱贫户的标识工作。
“二下”即区将上级下发的脱贫摘帽指导性计划分发各镇。具体工作中,由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下发的区2019年脱贫摘帽指导性计划,确定各镇2019年区脱贫摘帽指导性计划,按程序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各镇。
各镇根据区下发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扶贫信息员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并将计划脱贫户名单告知其帮扶联系人。
“一微调”即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对区“二下”的脱贫摘帽指导性计划进行微调,使之符合实际。
扩展资料
扶贫二上二下一微调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是今后指导工作、退出验收、督查考核的依据。各镇要高度重视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的制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事求是制定,确保工作质量。
尤其是镇级要积极主动作为,认真组织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各个工作步骤落到实处。各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推动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区、各镇要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人员投入,会议、材料、信息录入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专责小组、各相关帮扶单位要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配合各镇做好脱贫摘帽计划上报工作。
(四)狠抓督促检查。自治区将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脱贫摘帽计划制定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平时考核的依据。
对工作不认真负责、不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步骤、没有认真研究而随意上报数据的,将作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典型进行通报。区亦将对各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贯彻落实。
“二上”(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即各设区市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再次上报自治区。
“二下”(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即自治区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
“一微调”(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即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对自治区“二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进行微调,使之符合实际。
扩展资料:
脱贫摘帽计划制定原则
(一)高质量脱贫原则。把脱贫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的标准分析预判达标情况,达标情况较好、脱贫稳定性较高的贫困人口优先列为计划脱贫对象,脱贫稳定性差的暂不列为2018年计划脱贫对象,确保年底实现高质量脱贫。
(二)有序脱贫原则。强化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加强脱贫摘帽计划的可预见性,在制定脱贫摘帽计划时把握好脱贫节奏,推动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分年分批、规范有序脱贫摘帽,既不能层层加码、盲目冒进,也不能放慢进度,影响全面如期脱贫。
同时,也要避免出现当年计划摘帽村贫困户集中大规模脱贫、非计划摘帽村贫困户即使符合脱贫标准也不脱贫等问题,防止减贫速度过快或该退不退。
(三)实事求是原则。要自下而上、立足实际制定脱贫摘帽计划。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扶贫信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进行充分对比分析,摸清底数,深入基层,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好脱贫摘帽计划。
(四)统筹兼顾原则。要在保证贫困人口脱贫质量的前提下,预计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做好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贫困人口脱贫计划时,要统筹考虑贫困县摘帽的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兴安县人民政府—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一上”(2018年3月7日前完成)。即各设区市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中,由市、县(市、区)、乡镇逐级召开工作会议,对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制定工作进行部署。乡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组成工作队,与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屯)长、村民代表等共同商议确定2018年计划脱贫户(含计划目标脱贫人口和奋斗目标脱贫人口,下同),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属未摘帽贫困村的,分析年底贫困发生率能否降至3%以下,并综合考虑“十一有”指标预计达标情况,商议该村2018年能否摘帽。工作队将商议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情况上报乡镇。乡镇初审后,汇总形成本乡镇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上报县(市、区)。县级审核后,结合2016—2017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情况,研究确定本县(市、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区)上报的脱贫摘帽计划进行复核,并组织抽查,统筹确定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见附件2)后,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在审核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过程中,对发现需要调整的情况要逐级反馈,并由乡村扶贫信息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二)“一下”(2018年3月13日前完成)。即自治区统筹提出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结合对各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的计划脱贫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情况,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见附件3),然后下发各设区市征求意见。
(三)“二上”(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即各设区市将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再次上报自治区。具体工作中,由各设区市将自治区下发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反馈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一下”的调整情况,将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分解至乡镇,乡镇分解至行政村。行政村对乡镇分解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初步计划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后反馈给乡镇;乡镇研究后反馈给县(市、区);县(市、区)研究后反馈给设区市,设区市组织研究后,形成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见附件4)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反馈给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各乡镇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
(四)“二下”(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即自治区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2018年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具体工作中,由自治区根据各设区市“二上”报送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计划,组织开展抽查,并再次召集区直各相关部门分析研究,统筹提出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见附件5),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自治区下发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各乡镇相应做好计划脱贫户调整的标识工作,并将计划脱贫户名单告知其帮扶联系人。
(五)“一微调”(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即根据实际工作中的变化情况,对自治区“二下”的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进行微调,使之符合实际。具体工作中,2018年10月上旬,由工作队商行政村,将预测年内确实无法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计划脱贫户和计划摘帽村,和年初未列为计划脱贫对象但预测年内可以达到脱贫摘帽标准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上报乡镇,乡镇初核后上报县(市、区),县(市、区)审核后上报设区市,设区市复核后形成本市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摘帽指导性计划微调情况表(见附件6),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提出微调意见(见附件7),按程序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各设区市、县(市、区)。全区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微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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