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面试进入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应聘着必须工作三年,三年内辞职要支付600

应届毕业生面试进入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应聘着必须工作三年,三年内辞职要支付6000到7000违约金,请问这合法么?

第1个回答  2013-11-19
不合法。如果你辞职,不需要支付所谓的“违约金”。追问

有依据么?比如劳动法如何规定?

追答

劳动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22条是关于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后约定服务期限,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可要求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23条是关于有竞业限制约定,员工离职后违反,可要求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除此以外,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追问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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