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的周先生咨询: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的张翠芳律师(电话:
本律师认为,如果周先生已经购买了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损失险,且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向所在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就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周先生的修车费用予以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因此,周先生自有的车辆因第三者所有的面包车碰撞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向周先生支付赔偿金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