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 考试与考核

如题所述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七章详述了考试与考核的相关规定。首先,学生成绩考核分为学业和操行两部分,学业成绩按照课程方案的规定进行,包含平时考查(如课堂提问、作业检查等)与期末考试。考试形式多样,小学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与待及格的计分,初中则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

小学毕业考试由乡(镇)统一命题,初中毕业考试则由县(市、区)统一命题,但强调不得统一印制和评卷,学校需自行组织。命题需遵循教学大纲,避免偏题、怪题或超纲。考试形式有闭卷和开卷两种,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

对于不及格的学科,学生有补考机会,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可多次补考。即使学期成绩及格,学生如对成绩不满意,可在本人申请下重考,直至满意。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任课教师推荐和本人及监护人同意,可申请单科免考。

操行评定每学期进行一次,以评语形式进行,班主任需征求其他教师意见,经学生代表讨论并同意后才可确定。评语旨在全面反映学生的品行,注重表扬优点、指出不足,并提出未来发展方向,鼓励性语言较多,结论性评价较少。

学期评价由班主任在学籍表上填写,包含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学业成绩只通知学生本人,不公开或排名,以保护学生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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