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中,如何进行德育、文化课和体育成绩的考核?

如题所述

西乡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试行)中,第七章详细规定了成绩考核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学业考核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组织,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导向,实施全面考核。考核方法应不断根据新课程理念进行完善和改进。

第二十六条,德育考核以“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为基准,依据相关规定的办法进行。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考核,则依据教育部“指导纲要”的指导进行。

第二十七条,文化课成绩考核采用多元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和评定,同时积极响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创新精神。考试需严格依照新课程标准进行,确保试题难度适中,以确保大多数学生能达到及格标准。对于成绩不合格的学科,学校需安排补考。高中会考前,学校需将考务安排上报县教育局,由其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体育成绩考核严格依据国家发布的中小学生体育健康锻炼标准进行,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西乡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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