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地基儿子盖房属于谁的

老人的地基儿子盖房属于谁的

老人的地基儿子盖房,房屋归老人所有。
农村宅基地建房谁出资,谁所有的说法是没有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统一的,只能为一人所有。而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虽然当事人资参与重建老宅,但重建后的老宅仍是在当事人父母的名下。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据此,应认定该老宅属于当事人父母的共同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因当事人父母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当事人父母去世后,该房屋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由于当事人参与出资重建老宅,法律上会酌情考量,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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