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和职数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0
问题一:核定领导职数什么意思 就是应该核定几位领导岗位,如:公司级领导岗位职数:总经理岗位1人,副总经理岗位3人,总经理助理岗位2人,部门级领导岗位职数:部长岗位1人,副部长岗位2人等等

问题二:在职人员占总编制的人数比例是什么意思 你好
问题属于单位超编用行政编制编制委各行政机关核定固定数额财政按该单位行政编制数拨入工资经费超编制员经费予拨付行政编制事管理实行缺补办即已经行政编制员离退休或调离其编外员才能补入些经费充足单位解决员足问题实行超编用即行政编制已经满员情况仍招收员其工资福利按照编员标准本单位经费付给类员职编换句说些员属于替补队员要等候本单位空行政编制才能替补
由于职编员工资福利及其事管理全部参照编员体制进行管理使造自属于行政编制内错觉问题属于种情况

问题三:编制是什么意思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自行外聘的人员,就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其待遇,付给其工资,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所以,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
事业单位改革后,定编不定人,编制属于单位,不属于个人。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最大的区别: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问题四:什么是领导职数 呼呼,就是组织部制定干部编制时,所定的职业数,如正处几名,副处几名,正科几名,副科几名,工它一般干部全是非领导职数了

问题五:公务员编制类别中的 实改非 是什么意思? 离岗退养和不占编制的人员。

问题六:事业编职级是什么意思 按照事业编岗位编制有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岗三种。一般技术岗13级,1-13级。管理岗9级,2-10级。工勤岗6级,1-5级+普工。按级别享受相应待遇。

问题七:人事三类编制是什么意思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止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包括原固定职工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合同制职工)。职工人数中教育业点51.3%,卫生业占14.3%,农业占9.5%,文化业占5.1%,科研占2.4%。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管理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2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2006年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本质的区别。不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发展趋势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变成行政机关,从事经营的事业单位要回归企业,从事公共服务的如教育、卫生、文化、科研等事业单位,还要保留公共服务的职能,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事业单位有编制、有财政拨款,内部管理机制与企业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限、试用期、加班费、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都与企业不同,它与国家机关比较近似。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只是要比公务员要有一点灵活性,但不是完全推向市场。聘用制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不一样,调整的手段也不一样。如果将事业单位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管理,将比较难以处理好本法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之间的衔接,并可能产生其他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会引起事业单位管理的混乱,会出现不安定因素。处理事业单位的问题,应当循序渐进,把管理体制理顺后,再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进行立法。这样比较妥当。赞成将聘用合同纳入本法调整的意见认为。长期以来,我国人事制度是由政策和行政文件相结合建立起来的,调整人事关系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性文件。1994年劳动法颁布时,企业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对事业单位职工是参照公务......>>

问题八: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对吗 是这样的,比如你要调动到另外单位,那个单位必须有空余编制才行,如果你是副科,另外那个单位没有副科的编制了,你调过去就是科员了

问题九:什么是超职数配备干部 “去年我们针对违规破格提拔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今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26日,就2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据介绍,为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包括:完善立项督察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分析
超职数干部是如何“配”出来的?
初步统计,去年起甘肃、湖南、沈阳等地已启动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湖南、甘肃分别制定了2014年底或2015年底清理完毕的时间表。
此次整治,并不是中央首次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专项行动。最近6年来,国家层面至少进行过两次(2007年、2009年)专项清理。湖南也曾在2004年 *** 定规划,“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过去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
屡次清理,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员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郸市,2010年机构改革后,曾一次任命89名局长、副局长,受到了“批发副职”的质疑。
依据《地方各地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确定的原则就是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超职数的干部是如何闯过“三定”、走马上任的?怎样杜绝超职数现象?
问题一
机构改革只做“加法”
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介绍,虽然有各级人大和“三定方案”把关,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是想出了各种提高职位、解决级别的“土办法”。机构改革只做“加法”,即机构撤销、机构合并后,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是原来几个单位领导人数之和,就是最常见的“土办法”之一。
例如,受到“批发副职”质疑的邯郸市,据新华社报道,邯郸有关部门回应称,“89名局长、副局长均为机构改革中的单位撤销、合并、更名后,由原单位职务重新任命为机构改革后新单位职务”。以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例,该局由中小企业局、工业促进局、信息化局3个单位合并组建,8名副局长中,除1名挂职博士,其余都是原单位的副职。
竹立家说,超职数配备干部另一种常见情形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就是为完成某个临时性工作任务,如解决“医闹”问题,临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但临时性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职务,并没有随之撤销。
湖南永兴县县委编办许瑜撰文提出,“一些同级强力部门常以本单位工作重要为由,要求编委领导和编办增加职数或提高职位级别,博弈的结果,往往以编制部门妥协告终”。
问题二
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
许瑜算了一笔账:全国近3000个县级行政区,若每个县 *** 超额配备2名县领导,就多出近6000名“县官”;若党委系统同样超额配备2名县领导,则全国将多出12000名“县官”。如果每名县领导的工资、用车、办公等经费,一年以10万元计,起码要多消耗12亿的财政收入。
竹立家表示,官员越配越多、板凳越坐越长,症结还是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他希望此次专项整治,能结合三中全会提出的政绩观考核改革,确立“领导干部退出机制”。
据了解,一些地区已着手建立“领导干部退出机制”。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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