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在一个工厂工作,厂里是实行综合计时的,天天加班11点,星期天也有加班,

请问劳动法综合计时制,一个月有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还有就是我星期天晚上没加班厂里要按旷工处理, 我不接受,他们就说接不接受反正是旷工,要么就做要么就辞工,我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劳动权利,谢谢提示提示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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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8
不论何种工时制度,一个周期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标准工时。且综合计时应当依法申请审批。同时,有超时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先应当协商一致。
建议:掌握直接加班证据、强迫加班证据后书面履行告知义务,限期改正并赔偿!宽限期满拒不履行的,可以向主管人事部门申诉!
第2个回答  2010-11-08
劳动法规定加班时间为: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你可以向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求助,你还可以打咨询电话:12333(人工:工作日09:00-12:00 14:00-18:00,电子语音24小时)
个人建议你在打电话之前研究一下你和厂里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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