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沙坪坝区社保工伤保险 悬赏分:5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重庆工伤鉴定过后,鉴定结果为十级,

重庆沙坪坝区社保工伤保险
悬赏分:5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4 天 23 小时
重庆工伤鉴定过后,鉴定结果为十级,资料全交上去了要等好久才能报销费用?十级工伤可以得到多少钱的陪付
重庆沙坪坝区工伤基金报销要多少时间,我的资料9月份就交到工伤保险科去了 ,,但是我现在找我们单位报销工伤费用 ,,单位确跟我说还在沙坪坝区工伤保险科审核。像我这种情况厂里边不陪我钱我怎么办 。。我是工伤十级 ,,。有过工伤认证做了工伤鉴定的,但是鉴定结果和工伤认证书都在我们单位手里边他们也不给我,我要想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到哪儿去取证据呢 。。。。谢谢各位大哥了

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一、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
参保职工在发生工伤3日内填报《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或者先电话报告备案,事后3天内补报表;发生死亡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的,24小时内填报《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或者先电话报告备案,事后1天内补报表。
(一)报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初诊病历复印件一份。
(二)同时,参保单位应该在规定时限(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医疗管理
(一)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选择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首先应在我区协议医院治疗。如协议医院无治疗条件需转往市级(上级)转诊医院的,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批准方可转诊(急救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转诊后5天内向我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报此表)。待病情稳定后转回协议医院治疗。
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伤情平稳后转到协议医院治疗。
(二)工伤职工到协议医院治疗时,应到医院的医保科备案。
(三)工伤职工产生的治疗费用,要符合就医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
超范围的治疗,工伤保险基金概不支付。特殊药品和检查(详情请参阅《工伤保险培训资料汇编2004年版》314~315页)须向我局申报(填写《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根据病情需要审核后方可使用。
特殊情况(抢救病人)三日内补办手续,否则工伤保险基金概不支付。
三、工伤待遇申领程序
工伤职工应在工伤医治完结或劳动能力鉴定后再向我局提出待遇支付。
(一)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须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证》复印件;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职工就诊病历及复印件;
4、就医发票原件及其全部单据(包括诊断证明、复式处方、门诊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除上述资料外,住院职工需提供出院证、住院费用总清单、大病历复印件(包括所有的检查报告,相关病历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等);
5、填写《工伤保险治疗报销单》一份并加盖公章;(按治疗日期的先后顺序填写,提供的发票须与费用原始单据或者检查、检验报告单一一对应)
6、填写与申报费用相应的《重庆市工伤保险门诊(鉴定检查)费审核结算表》,或者《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康复)费审核结算表》,均为一式两份;
(二)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申领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复印件;
3、申请享受亲属抚恤待遇时,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相关补充资料:
⑴被供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⑵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⑶学校出具在校学生的证明;
⑷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⑸养子女的收养证书及复印件;
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及复印件;
⑺需要的其他材料。
4、填写《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首先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报并确认后,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至我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再到我区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时需提供与之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其他与初次工伤治疗医疗待遇支付时提供的资料相同。
五、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首先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确认后,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报表》至我局工伤生育保险科,再到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进行配置(更换)。
六、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的程序。
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康复的,由医治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建议,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填报《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至我局工伤生育保险科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康复标准确定后,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康复。其发生的工伤康复费用最后与市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康复对象所发生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接与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待遇支付须知
一、待遇支付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受伤职工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费;2.参保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事故登记(一般伤害事故3日内,发生死亡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24小时内填报《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或者先电话报告备案,事后及时补报表),并同时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参保职工此次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已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二、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及复印件;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职工就诊病历及复印件;4.就医全部单据(包括诊断证明、复式处方、门诊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5.除上述资料外,住院职工在出院时需提供出院证、住院费用总清单、大病历复印件(包括所有的检查报告、相关病历记录、医嘱等);6.填写《工伤保险治疗报销单》一式一份(盖章),治疗发票附后(发票须与费用原始单据或者检查、检验报告单一一对应)。7.填写《重庆市工伤保险门诊(鉴定检查)费用审核结算表》(一式二份,盖章);8.填写《重庆市工伤保险住院(康复)费用审核结算表》(一式二份,盖章)。
三、待遇支付需提供以下资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及复印件;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复印件;3.申请享受亲属抚恤待遇时,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相关补充资料;⑴被供养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⑵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⑶学校出具在校学生的证明;⑷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⑸养子女的收养证书及复印件;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及复印件。4.填写《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盖章)并报经办机构。
注: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20日提供待遇申报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支付待遇。

重庆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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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9
只要你证明是自己是单位员工,受伤是在公司里的就行。其他证据他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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