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未标注实发工资待遇,只填了基本工资,这个合法吗?这个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对员工有什么坏处

劳动合同中,未标注实发工资待遇,只填了基本工资,这个合法吗?这个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对员工有什么坏处、请高人指点。

只要不低于当地标准合法的,对于企业方便偷税漏税,还有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什么的可以选择最低的交吧。/追问

定的3800 扣除保险304 后就是我自己的。但她订的合同事1600 武汉市最低标准1600

追答

一般公司都是这样的,我呆的公司除了现在在的,以前呆的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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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1
只要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追问

定的3800 扣除保险304 后就是我自己的。但她订的合同事1600 武汉市最低标准1600

追答

比最低工资标准高,不违法。就算标清楚待遇,也是属于奖金类型的,上到法院也没用,奖金类的是公司自愿给的,效益好就有,效益不好就没有。也就是说,除了基本工资,其他的除非特别规定写着一定要给,不然都是可给可不给的。我想没有哪家企业会写得那么确定,一定要给。企业都有困难的时候,法人也怕冒这个风险。

第2个回答  2015-09-01
还是看实际拿到的吧,不够数就换一家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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