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税务机关会怎么办?

如题所述

企业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地税务机关会根据自己的管理制度进行干涉。

一、不缴纳的风险:

1、公司注销时无法注销,而且还要交纳所有的残保金及滞纳金。

2、地税和残联随时有权要求你交纳,如果不交,可能让你报不上税等。

3、如果金额较大,残联可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残保金释义: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逾期惩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五、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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