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6-05-07
人身损害解释(2003)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当然,也可以在诉讼中请求先赔偿第一次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2012)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