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58条第一款规定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是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女收银员协助组织30多人卖淫3000次 获刑三年多

近日,女收银员洪小姐就因在卖淫场所收银记账,被判协助组织卖淫罪,获刑三年二个月。这家挂着 “休闲馆”招牌的卖淫场所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沧湖路,该馆在从事桑拿、公共浴室经营活动中,有组织地招募、培训、管理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从中牟利。

洪小姐受雇于该休闲馆,她从去年9月起负责收银和记账。同时,她还负责安排卖淫人员提供性服务的顺序。经查,洪小姐是在明知该休闲馆为组织卖淫场所后,仍积极参与协助组织卖淫活动的。

2011年3月10日晚,公安机关对该休闲馆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休闲馆副主管罗某、收银员洪小姐,以及十余名卖淫女和嫖娼人员。据查,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3月10日期间,罗副主管和洪小姐共协助组织30余名卖淫人员卖淫达3000余次。

据了解,罗副主管是从2011年1月起担任副主管的,他主要负责培训卖淫人员、现场接待客人。同时他也协助收银员洪小姐进行记账、收银等具体业务。

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认为,收银员洪小姐和罗副主管明知休闲馆从事组织卖淫活动,仍在该卖淫组织中积极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中,还有3名卖淫人员是未成年人,社会危害后果严重。

负责审理本案的海沧区法官说,在本案中,罗副主管属情节严重,而洪小姐处于一般协助的从属地位。因此,判处罗副主管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判处洪小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女收银员协助组织30多人卖淫3000次 获刑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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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4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

第一条: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第二条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对被组织卖淫的人以外的其他人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

在具有营业执照的会所、洗浴中心等经营场所担任保洁员、收银员、保安员等,从事一般服务性、劳务性工作,仅领取正常薪酬,且无前款所列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不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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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一款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3个回答  2020-08-31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八条(修改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二条(修改全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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