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进行仲裁如何取证

您好,我想问下关于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的问题:入职前公司是工作满1年后交,但在工作满1年后我不想在这个单位,这时候主张公司对工作期间进行经济补偿(工作的1年保险是自己交的)。因为也有多人对公司进行投诉,现在单位工资条在工资构成中加了一项“保险”,即工资条中有绩效工资、系数工资、保险等几项组成月薪。这样的话是否会影响到劳动仲裁中证据的取舍,使企业进行规避所应承担的义务?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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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27
工资条就是你最好的证明,如果公司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支付双倍工资,
至于保险这,公司确实是有意规避,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司让劳动着自己缴纳社保,本身就是一种错误决定
在仲裁时,社保这些,仲裁会让公司举证(举证帮你缴纳了社保)如果公司不能拿出证据,则公司需要帮您补缴。
第2个回答  2014-03-27
对于取证这块很简单,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以后,提供单位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可以到银行查询收支记录,这两个都没有的话,可以提供单位的地址,人员信息已经平常的工作等有用信息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过。

关于劳动合同,本来是一式两份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但你所提供的信息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劳动过的,哪用人单位就是属于违法的。
其次是社保,社保局会有缴纳记录的,这个你放心好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2
1、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缴纳社保的主张,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因为该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要求补缴社保;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3-27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法定责任,大部分情况下不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违法,如果认定是单位的违法行为,单位就应当承担补办补缴或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但是办理社会保险也需要劳动者的配合,劳动者应当提交给单位能够办理就业登记的有关资料(比如失业证等),如果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资料不全也办不了社会保险,因为一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部门不允许劳动者重复参保(只能续保),二来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民可以选择参保方式(职工在职、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参保、居民或农民参保等等),所以也会出现劳动者并不愿意在工作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情况,所以综合各种原因和情况才能判断单位未给职工办理社保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你单位虽然未给你办理缴纳社会保险,但却给你支付了社会保险补贴,说明你单位并非恶意想侵占你的社会保险费,而是主张由你自己先个人参保,待双方关系较稳定时再转由单位缴费。但与你沟通协商不够,还是有违法嫌疑,你如果一定要追究也可以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也有利于该单位今后处理员工社保问题更规范些,防止萌发更恶性的劳动纠纷。
但是如果你单位使用你超过一年仍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确实违法了,现在解除劳动关系无论是否你提出,单位都应该给你支付相当于1.5-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追问

工资条所列支的保险项目是莫须有的,因为经常受到投诉后来才改成这样的。其实就是工资,然后在工资条中进行了各种条目的分列。并不是说实发工资中公司多给你这块保险费用,而是本身就是你的工资,公司在其中划出保险这么个名义。

追答

所以最症结的问题还是未订立劳动合同,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工资约定的数目和构成,在工资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在单位支付的工资未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中含有社会保险补助项目,确实可以看成是对你个人自行办理参保的补贴。但你不认可则产生了劳动争议,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符合参保条件、自身又无妨碍单位办理参保的过错(比如不提供就业登记相关证件等),你就能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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