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家属有豁免权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我国,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外交代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配子女,都同样享有一定的外交豁免权。外交豁免权分为绝对豁免权:1、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无出庭作证之义务。2、行政与民事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驻在国税务之缴纳义务;功能性豁免权,指特定国际组织或非邦交国之外交代表机构,与设置地或驻在国签署协定,其组织人员得享有部分的豁免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二十条 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享有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但民事管辖豁免和行政管辖豁免,仅限于执行公务的行为。使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后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享有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免税的特权。使馆服务人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豁免,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所得税。其到任后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享有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免税的特权。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如果不是中国公民并且不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其受雇所得的报酬免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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