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交权与豁免的依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7
1.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2. 根据该条例,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
3. 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
4. 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5.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相关规定包括使馆外交人员原则上应当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
6. 如果委派中国或者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必须征得中国主管机关的同意。
7. 中国主管机关可以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8. 使馆舍不受侵犯。
9.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使馆舍,须经使馆馆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的同意。
10. 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犯或者损害。
11. 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区别包括定义、包含内容以及适用人员。
12.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
13.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14.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人身、办公处、住所和公文档案的不可侵犯权;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自由通讯;免纳关税和其他直接捐税以及悬挂国旗、国徽等。
15. 外交豁免权的主要内容有: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管辖的豁免;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
16. 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
17. 外交豁免权适用于任何外交代表,包括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属在内,例如,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有婚姻之女儿。
18.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人员包括: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19. 综上所述,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是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在驻在国能够有效地执行任务,而由驻在国给予的特别权利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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