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已开,购货方款没到,月底咋交税

如题所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无论何种方式,开具发票后,纳税义务必定产生。

  如果你够狠或者真的有特殊情况,如没有足够流动资金缴交税款时。必须于开票当月内,在开票系统将该笔发票作废。通知对方该发票已作废,不能用于认证抵扣,并追回对方的抵扣联用于作废。

  如果对方能够不把发票用于认证抵扣,并返回抵扣联,则属于合法作废发票

  如果对方已经将发票用于认证抵扣,而你方已将该发票作废。即使追回发票抵扣联。仍属于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具体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九)开具作废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我所在的单位,对于这种违规作废发票,一般如确认为非虚开代开等恶劣行为,仅处以100~500元处罚。但按照规定,最高可处以1万元以下处罚,此执行标准各地不同。具体详询所属主管税务部门。

  而且如果对方将你方已作废发票认证抵扣,将会在金税系统产生异常记录,并由主管税务部门发起金税协查。如有真实货物交易,账册处理,资金往来正常的话,金税协查也是比较容易通过。

  所以建议你还是根据情况,日后尽量在货物交易时收到货款时开具发票,如不能即时收到货款,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三十八条(三),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未收货款时暂不开具发票。

  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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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7
税务局是不管你们有没有收款的,只要开票了,就要按时申报并缴纳税金,就算你们最终无法收回货款,税金还是要照交,即国家税款不受公司收款的影响。
第2个回答  2010-03-27
你好,票开出即做收入,就需要交税,于是否收款无关
第3个回答  2010-03-27
只要开票就要付款 无论购货方是否到款
第4个回答  2010-03-31
开票了就要交税啊,难道税局会等你款收到了再扣你税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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