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隐瞒精神病,领了结婚证,快一年了离婚彩礼要退吗?工资也和婚前说的差一半多

男方婚前隐瞒偏执型精神病,有二级残疾证,从十五岁开始发病终身吃药,没有理解能力没有思想,社会功能退化,不知道干净卫生,俩人在一起在男方家生活一个多月,后来去女方县城租房住,期间男的找工作也干不了多久就不干了,后来男的又回男方家附近上班,期间休息一个礼拜就去女方那里团聚,后来发现男方越来越不是一般人思维,无法沟通,女方在快一年的时候提出离婚,请问彩礼还需要退还吗,说需要看在一起共同生活多久,这样的情况是按照快一年算还是多久?

您好。通常而言是不用退还彩礼的。只有当满足以下情形的时候,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的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且已共同生活,那么彩礼不用退还。同时据您所说,如果存在男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您可以申请撤销婚姻。但是家与家律师提醒您,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您需要更多法律上的帮助,您可直接与我们联系。


【相关法律】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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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9-14
不用退还,去法院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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