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知情同意书无患方签字,责任在于谁

如题所述

你的问题说的太笼统了,最好能详细说一下事件的情况。
首先,医疗“责任”是有两个要素的,一个是要有医疗行为,一个是要有不良后果。对于你说的情况,医生给你进行麻醉属于医疗行为,但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不是医疗行为。而后者,如果麻醉手术顺利,没有产生“损害”——这里的损害包括身体上不可恢复的损伤、残疾甚至死亡,需要专业医疗鉴定来认定——就不能说有责任。
而知情同意书,代表的是医院方的告知义务,患者签字,代表知情同意。知情同意书属于法律合同,但不具备法律免责效力。

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没有患方签字,但手术麻醉顺利,没有法律认定的不良后果,就谈不到什么“责任”。
但是反过来,如果麻醉手术出了问题,认定为损害跟麻醉有关,那么因为知情同意书没有患方签字,等于医院方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是可以认定责任的,这个时候才能谈到责任。而麻醉是要由具有资质的麻醉医生来实施的,所以责任自然在于麻醉医生。追问

谢谢,具体问题是这样的。我是主管大夫,麻醉顺利,都顺利,病历上交后,因麻醉知情没有患方签字,质控科告知是我的责任,属于乙级病历,扣罚我200元

追答

如果是病历问题,那么临床医生应该在上交病历给病案室之前检查和完善所有的内容,包括各种知情同意书。如果发现没有知情同意书,或者发现签字补全,应该联系当值的麻醉医生补全。这时候麻醉医生有责任补全麻醉的知情同意书,但反过来,如果病历交上去之前麻醉医生都不知道知情同意书有问题,自然没办法去补啊,不可能要求麻醉医生在所有患者出院后上交病历前挨个去检查自己麻醉的患者有没有签字吧。说实话,如果是你说的这种情况,临床医生的责任确实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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