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省高院终审判决,可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吗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的规定,你的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将不能再继续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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