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你对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因此,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均可申请再审,否则应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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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7
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了,你没有上诉的权利,你如果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就是申诉,如果申诉不了的话,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一切的前提是你有证据。或者程序上有问题。
第2个回答  2020-05-07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第3个回答  2020-04-29
对法院的判决不可以申请再审,
第4个回答  2020-04-27
那就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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