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是公司法人,叫我去干活。没合同,不给工资,我告公司好还是老板本人好?

如题所述

当然是告公司。

《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清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价值,用人单位符合劳动主体,你们才构成劳动关系。你才能主张不签合同的二倍赔偿金。

告老板你们就变成雇佣关系,可以不签合同,不买社保,也不存在二倍赔偿金,和25%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对你不利。

所以不要自己跳出来说是雇佣关系,人家可是创造条件也要掰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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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6
当然告公司,老板安排你工作,代表的是公司,而且如果你告老板,劳动部门也不会受理的。追问

但我两次劳动局了。他见意告个人

追答

如果你能证明你在公司工作,可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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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9
告公司好些;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的打卡记录、考勤等可以作为证据,可以要求公司购买社保,以及不当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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