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离岗疑问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部门助理,今年7月调地方项目组代理主管,我于8月4号提出辞职(附有书面的扫描件),当天邮件发至部门主管,我提出一个月后离岗,但是主管说目前部门少人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关于离职的,说附有项目管理的员工,公司有权在提交辞职后,将离岗时间延长至2个月),2个月后才能离岗,即10月5号,当时不知道劳动法有说提前30天提交书面离职,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就同意了,两天后我重新打印了纸质辞职申请,将里面的离岗时间写成了10月5号。后来公司做了一些想逼我自离的事情,和公司关系目前较僵硬,今天在网上看到劳动法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刚好今天收到离岗确认通知书,上面写着我于8月4号提出辞职,公司批准,离岗时间定于9月30号,我就没有签字。现在我想请问高人,1.在9月5号我能不能自离并且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如实发放截止9月5号的工资。2.我们的工资一般是次月15号发,不超过20号,请问我7月份的工资是在本月15-20号内发放,还是到离岗解除合同后7.8.9月的一起发放(假如9月30离岗)3.公司威胁我要开除,假如本月开除我,7月的工资能发我不。8月已经上班天数是否有工资。4.如果我在9月5号前自离,7月工资和8月工资怎么支付。5.公司合同里面的可以延期2个月离岗规定,是否合法
谢谢,麻烦各位高人了,小弟不胜感激。

一个一个回答。(比较长请耐心看完,希望能帮到你)
1、9月5日可以自离,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一项“说附有项目管理的员工,公司有权在提交辞职后,将离岗时间延长至2个月”当初你也是签字认可了此项。并且你也提交了愿意于10月5号离岗的辞职申请。虽然在劳动法中规定提前30日,但只是规定了提前日期不得小于30天。根据民法的自愿原则,《劳动合同》中的这条并不与劳动法冲突。所以如果离职,你将有风险承担违约责任。
2、工资还是每月的15号发,离岗之后会在后一个月的15号给你上个月的工资。也有可能离岗当日结清(不同公司操作不同,都符合规范)
3、公司如果开除你,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仲裁,如果公司败诉,可以要求其双倍支付补偿金。开除的话,7月和8月以上班的工资还是得发给你,不给的话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4、自离的话,7、8月工资公司还是得发给你的(如果是打到银行卡里不存在无法拿工资的问题)
5、此规定合法(问题1中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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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5
首先你们公司的那个延长离职时间一个月是违法的,无效的,你可以在提出说面离职申请后一个月离职,不需要批准。
你可以办理交接后离职,工资是要照发的,这个没有问题。一般是在下次发工资时候发的,也就是15号,你也可以与他们协商。
开除你,公司的代价很大,需要付给你经济赔偿金,工资也要照付的
第2个回答  2014-08-15
1、如果你不按规定自己离职的话,公司可作旷工处理。2、如果依9.30离职,公司工资应发到9.30日。3、如果公司开除你,没有正当理由,你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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