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一家酒店工作,该酒店的要求是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批了一个月之后方能走人。
而现在有另一份更好的工作需要我马上过去入职上班,那么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
前天我已经和我所在的酒店部门主管提出辞职了,她本来也答应说可以在这个月28号放我走人,而无需按酒店要求的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并满30天才能走人的规则来。但是今天早上她又改口了,说是原先定好来接替我工作的人又不来了,所以28号我还不能走,必须按酒店的规定来,直到下个月的今天我才能走人,还说到时不管招没招到人顶替我的工作我都可以走。“否则我若现在自己走人,这个月的工资一分也拿不到!”
但这样一来我那边的工作就黄了,也过了国庆这段时间的旺季(做销售的)了,而且经过这么一个月的时间,那份工作也未必还会要我了。我不想失去那份工作,但又担心因为鲁莽离开现在这份工作而搞得在酒店这个月的工资拿不到手。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无故旷工不去上班,那么酒店就会因为我的旷工而开除我,那被酒店开除我的工资还能拿得到吗?还是说我必须按酒店要求的规则来才能得到我这个月的工资?
刚才我没有补充清楚问题,现在您再帮忙看看我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好谢谢。还有我朋友建议我请长假,请假了过去做销售的工作,不知道这样可行否?不管什么单位都没有不允许请假的规定吧,如果有,法律支持这样的规定吗?
追答朋友,你大可以发挥猥琐的作风,在这边请假去那边干活,拿双份工资,酒店必须给你支付工资,否则触犯劳动法,就算他们把你开除了,一样可以拿工资走人,不会耽搁的。
当然,尽量不要让人发现你在“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