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和朋友合伙开厂。注册XXX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W, 各占股份50% (朋友为法人代表,本人
为股东,公司章程上体现各50%)

朋友负责经营,我主要负责技术方面。所有供应商合同等都没有我签字,只是平常报销等
有签.

有几个疑问,烦请解释下。

现公司出现亏损,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欠供应商大概110W,应收且全收回55W)

请问

如果公司实在支撑不下去了,供应商到法院起诉(因不能及时收回货款,很多供应商的
款未付,现供应商都已觉得厂很难相信能有转机),我应承担什么后果?负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经营不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很有可能会破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首先负有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缴付到位,如未足额缴付,在认缴而未缴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在经营中要做到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清楚分开,不能混同,也不能利用经营公司之便侵占公司资产,否则会被否定公司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以上分析,只要股东足额出资,合法经营,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公司亏损或破产,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只要股东足额出资,合法经营,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公司亏损或破产,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如果股东管理公司期间,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股东等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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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29
股东首先负有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缴付到位,如未足额缴付,在认缴而未缴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在经营中要做到公司资产和股东个人资产清楚分开,不能混同,也不能利用经营公司之便侵占公司资产,否则会被否定公司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基于以上分析,只要股东足额出资,合法经营,因经营不善导致的公司亏损或破产,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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