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教你一招,你看看以下内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看看你们公司是否全部做到了,如果全部做到了,你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否则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要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做以上其中任意一点,你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随时离开,就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你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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