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丽水莲都区人,我婶婶在2002年至2008年瞒着我叔叔在外面参加赌博,输光了家里的钱不算,还在外面借了高利贷,共计19万左右,他们当时逼着婶婶写下40万的借条。在2008年12月份把我叔叔告上了莲都区法院,法院未追查这笔钱的去向,就直接判决这笔40万(在法院判决书送来以前,我叔叔根本不知道)由夫妻共同债务来追查,借条上写着是在2008年3月至11月借去的,在这段时间里我叔叔没有办企业,没有生病等任何需要很多钱的开销,怎么可能一下子用掉这么多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涉赌债务,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合意,并且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我叔叔根本就没有看到过这些钱,也从来没有在任何借条上签过字,现在春节,高利贷,黑社会,法院等都在追查我叔叔,逼的我叔叔有家不能回,每天东躲西藏,高利贷每天在家门口拿着刀等着我叔叔。我叔叔已经在2008年11月份已经离婚了,未成年的儿子由我叔叔一个人抚养,婶婶离婚以后继续赌博,我叔叔只是一个打工的,不识字,没有文化,没有钱,根本请不起律师,只能由法院说了算,您觉得我叔叔现在应该怎么办?赌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什么这些赌债要由一个从来不参加赌博,勤勤恳恳打工的老实人来承担?法律成了赌博的帮凶。法律的威严何在?3.15我叔叔被执法庭的人给带走了,被拘留了,为什么这个社会这么不公平,老实人只能任人宰割,那些当官的那么空,为什么不去抓那些赌徒,为什么不去为百姓伸张正义,而是任他们逍遥法外!!!法律的公正性何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