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土地私有制是怎样逐步取代井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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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生产力比较落后。再加上,井田制规定,土地是国家分封的。由于生产力的低下,国家分封的土地还种不过来呢,所以就无暇顾及别的荒地。
到春秋末战国初,铁器和牛耕得到了推广。生产力得到提升。而生产力的大幅提升使人们有了闲暇的时间去开垦荒地,由于荒地不是国家分封的,不归国家所有,而且种了不是国家分封的土地还不用交税。
但是,这样一来,大家都愿意去种不交税的土地,致使国家分封的大部分土地荒废,国家的税收受到了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国家就规定,不论公田,私田全部都要交税。不过这样一来就等于变相承认了土地的私有。土地的私有制也就代替了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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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06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田还是私田都要按亩纳税,二者都是春秋战国时期国家赋税制度的改革,这些新的税制都促使耕地由国有转向私有。直到秦国商鞅变法把土地私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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