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
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而商周时代施行的井田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实则归国王所有。所以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彻底瓦解。
扩展资料: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