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兴修水利工程是否属行政行为?

如题所述

不是,水利工程只是政府的一个公其基础建设项目。
只有水利工程最后一个环节质量监督站他是代表国家在建筑领域里的行政监督部门,国家赋予他们的强制监督权、处罚权,他的一切行为都代表国家的行政行为。
简述水利工程,国家在财政预算中用于江河治理、河湖改造、农田灌溉等的投资的工程,都称之为水利工程;
项目法人,一个地区、某个部门上级确定的该地区投资项目,不论该项目的大与小,负责这个项目建设的单位或部门都称之为项目法人,他要为该项目的投资--建设---验收---结算---投资效益等负全面责任;
设计,设计单位他是一个专职的有偿服务单位,他的的职责是:一丝不苟地按照业主的要求编制施工图纸、概算,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建筑的各项法规,其中包括:资金安排的合理性、设计用材料的坚固性等;
监理,监理是业主聘用的建筑“参谋”,他的主要职责是建设过程中一整套的有偿服务,包括:帮助业主安排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寻拟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施工现场管理、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工程结算、竣工档案整理等全面工作;
承包商,是按照现行规定,通过招投标选定的施工单位,通常叫承包商,他是一个建设项目的中心环节,一个项目的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的高低、好坏,都是由他实现的,他占有重要的位置;
质量监督站,他是代表国家在建筑领域里的行政监督部门,国家赋予他们的强制监督权、处罚权,他的一切行为都代表国家的行政行为;
上述各方面的单位、部门都是为建设项目服务的,目的是一致的,但是各自的职能不同,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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