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月开的发票比实际收入多,可不可以这样做分录?

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开了120000的发票,其中100000是当月1月份的收入,20000是去年应该开具但没有开,客户追要补的,内帐会计这么做:
1)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38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2912.62

2)借:其他应付款582.53------因为1月外帐实际交税3495.15元(3495.15-2912.62=582.53)
贷:应交税费582.53

第二个月初的时候再做:
3)借:应交税费-上月多余的税金582.53
-应缴增值税2912.62
-城建维护***
-教育费***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对吗?尤其是第二个分录。请大家多指教。
是不是有问题,因为第二月把应缴税费销了,可是其他应付款还是挂在账上没有消除呀?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呢?

那你去年全做成收入,没提税了?内帐就直接做成:借:银行存款100000
其他应收款582.53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38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3495.15
缴税时冲销其他应收款得啦,内帐要求没那么严谨,只要老板知道这个事并同意就行。外帐就比较麻烦,要么多确认当期收入(实际上当期你可能还有其他未开票收入),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收入和应缴税费了,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582.5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2.5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2.53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582.53
当然还得调整所得税(核定征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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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29
去年你收别人钱时,没开票,那么当时你收的钱中含有税款。当时的凭证应该是这么做的: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现在来交税,应做:借:主营业务收入 582.5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2.53
交税时按你做的就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01
我个人认为第二个分录应该这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2.53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582.53

借: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582.5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82.53
第3个回答  2010-03-29
29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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