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确认为坏账的条件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回收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三、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1、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2、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3、按照坏账损失认定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坏账损失才能予以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

人民政府网-《小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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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1-05
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可靠的证据表明,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无意偿还未偿还的债务。
在确认应收坏账前,公司需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确实无力或无意偿还尚未收回的债务。这可能包括债务人的破产、停业、财务困境等情况。这样的证据可以是相关文件、公告、法庭判决等。
2. 公司经过合理的努力,但未能追回应收款项。
在确认坏账前,公司必须证明已经采取了合理的、积极主动的措施去追回应收款项,但未能成功。这可能包括与债务人的沟通、催收函件的发送、采取法律手段等。公司需要保留相关的书面记录,以便将来进行审计。
3. 金额可估计并能够可靠计量。
在确认坏账前,公司需要对坏账金额进行合理估计,并能够可靠计量。这可能需要考虑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往来账户等因素,以确定坏账的金额。公司需要基于可靠的信息和合理的假设进行计量,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总结起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的主要条件包括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无意偿还未偿还的债务,公司经过合理的努力未能追回应收款项,以及金额可估计并能够可靠计量。公司在确认坏账时需要慎重而谨慎地评估以上条件,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准确披露。
扩展资料: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通常会制定一套应收账款坏账确认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坏账确认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这些控制程序可能包括审查债务人信用状况、制定催收计划、建立催收函件的发送流程、统计和监控坏账情况等,以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和降低坏账损失。此外,在确认坏账时,公司还需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公司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以上就是应收账款确认坏账的条件。通过对债务人能力的判断、努力的尽职调查和金额的估计,公司可以合理、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的坏账,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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