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段论推理的规则

如题所述

1、一个有效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不同的项;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4、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5、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则结论也是否定的;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

6、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则结论也是特称的。

三段论规则是判定三段论形式正确与否的标准。遵守三段论规则是保证三段论形式正确、有效的充分必要条件

三段论规则主要有:

(1)在一个三段论中,有、而且只有三个项,即大项、中项和小项。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四词项(概念)的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大项不当周延”的错误或“小项不当周延”的错误。

(4)以两个否定命题为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5)两个前提中如果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则结论必为否定命题;如果结论是否定命题,则必有一个前提是否定命题。

(6)以两个特称命题为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7)两个前提中,如果有一个是特称命题,则结论必为特称命题。

三段论的上述规则,是三段论公理所反映的客观规律性在三段论形式中的体现和具体化。这些规则有些是基本的(如前五条),有些则是由其他规则所推导出来的(如后二条)。

但它们都统一地保证着三段论形式的有效性,从而遵守这些规则,就能由真的前提必然地推出真的结论。而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规则,就不是一个正确的、有效的三段论,就不能保证由真的前提必然推出真的结论 

扩展资料:

三段论是由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和一个直言命题作为结论而构成的推理。例如,所有的植物都需要水分,玉米是植物。

因此,玉米是需要水分的。在这个三段论当中,第一个直言命题叫做大前提,第二个直言命题叫做小前提,第三个直言命题叫做结论。水分在结论中做谓项,出现在大前提中,被称为大项。玉米在结论中做主项,出现在小前提中,被称为小项。

这种三段论的题型,一般有两种考察方式,一是结论型;二是前提型。结论型题目是指,题目中有前提,让我们去推导出结论。

一般我们采用文字推理或文氏图的方法来应对。前提型是指,题目当中有前提,有结论但是只根据题目中给出的前提是无法推出结论的,需要我们去补充前提。这种题型建议大家采用文字推理的方式去应对。

三段论的本四种标准形式:

所有A是B+所有B是C →所有A是C

所有A是B+所有B不是C →所有A不是C

有些A是B+所有B是C →有些A是C

有些A是B+所有B不是C →有些A不是C

三段论的推理规则:

在两个前提中,量词“所有”至少要出现一次;

所有+所有→所有;所有+有些 →有些;是+是 →是;是+不是 →不是

A、B、C三个概念各出现两次

结论中的判断为否定的,则两个前提中的判断中有一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段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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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3

人们根据三段论公理,总结出三段论的一般推理规则,使之成为判定三段论是否有效的标准。 三段论的一般规则共有七条,其中前五条是基本规则,后两条是导出规则。在这七条规则中,前三条是关于词项的规则;后四条是关于前提与结论的规则。
一般规则如下:
(1)一个正确的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项。
三段论的实质就是借助于一个共同项即中项作为媒介,使大小项发生逻辑关系,从而导出结论的。如果一个三段论只有两个词项或四个词项,那么大小项就找不到一个联系的共同项,因而无从确定大小项之间的关系。因此,一个正确的三段论仅允许有三个不同的词项。
例如:
①通货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通货是通货;所以通货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
②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是普遍概念,普遍概念是反映一类事物的概念;所以普遍概念是普遍概念。
③运动是永恒的,足球运动是运动;所以足球运动是永恒的。
④大学生都应当热爱自己的专业,小李是大学生,所以小李热爱自己的专业。
上述推论①和②仅有两个词项,造成了无意义的同语反复,不可能推出什么新的断定。③和④都是错误的,从词项形式看它们都是具有三个词项推理,但实际上它们都是犯了“四词项”逻辑错误。例③的中项“运动”在大小前提中表达的不是同一概念。大前提中的“运动”是哲学意义上概念,指物质的根本属性之一。小前提中的“运动”指“体育运动”。例④大前提中的“大学生”是在集合意义上使用的概念,小前提中的“大学生”是在非集合意义上使用的概念。所以例③和例④都具有四个词项。这种表面上是三个词项,实质是四个词项的错误,就叫做“四词项错误”。
(2)三段论的中项至少要周延一次。
中项是联系大小前提的媒介。如果中项在前提中一次也没有周延,那么,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将会出现部分外延与大项相联系,并且部分外延与小项相联系,这样大小项的关系就无法确定。
例如:
某系同学都是共青团员,某班同学都是共青团员,所以,某班同学都是某系的学生。
上面的中项两次不周延的推理显然无法得出结论,因为某班同学也可能是某系的学生,也可能不是。
中项不能在大小前提中两次不周延。若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周延一次或周延两次,情况又如何呢? 如果中项周延一次,那么就会有一个中项的全部外延和大项或小项发生了肯定或否定的关系,从而产生媒介作用,使大小前提发生联系推出必然结论。
例如:
①知识分子是劳动者,李教授是知识分子,所以李教授是劳动者。
②知识分子不是剥削者,李教授是知识分子,所以李教授不是剥削者。
③凡作案者都有作案动机,某人没有作案动机;所以某人不是作案者。
上述例子都是仅有一个中项是周延的,它们都能推出必然结论,大小前提与结论的联系都是必然的。
如果中项周延两次,只要大小前提不都是否定的,那么,中项的全部外延就会分别与大项、小项发生联系,起到联结大小项的作用,从而使三段论推出必然的结论。
例如:
①鸭嘴兽是卵生的哺乳动物,鸭嘴兽是澳洲的动物,所以,有的澳洲动物是卵生的哺乳动物。
②鸭嘴兽不是胎生的哺乳动物,鸭嘴兽是澳洲的动物,所以,有的澳洲动物不是胎生的哺乳动物。
③鸭嘴兽不是胎生的哺乳动物,鸭嘴兽也不是亚洲的动物,所以,(?)
上述三个例子,前两个都是正确的,第三个是错误的。前两个的前提或都是肯定的,或一个肯定一个否定,这样,中项与大小项均发生了联系,中项就起到联结大小前提的作用,从而使这两个三段论推出必然结论。第三个例子,中项虽然周延两次,但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中项无法起到联结大小前提的作用,因此不能推出结论。
综上所述,一个正确的三段论(只要两个前提不都是否定的),它的中项至少应周延一次。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本条规则与性质判断直接换位推理的规则相同。如果前提中的大项或小项是不周延的,那么它们的大项或小项的外延就没有被全部断定,若结论中的大项或小项变为周延的,那么就等于断定了大项或小项的全部外延。这样,造成了前后不一致,所推出的结论当然是不可靠的,其结论也不是由前提必然推出的。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大项不当扩大”或“小项不当扩大”。
例如:
①先进工作者都是工作有成绩的人,老王不是先进工作者,所以老王不是工作有成绩的人。
②金属都是导电体,橡胶不是金属,所以橡胶不是导电体。
③金属都是导电体,金属都不是绝缘体,所以,所有绝缘体都不是导电体。
④某人是教授,某人是北京大学的,所以,北京大学的都是教授。
上面的例子①②③所犯的逻辑错误都是“大项不当扩大”。例④所犯的逻辑错误是“小项不当扩大”。从上面的例子来看,结论有假有真,这说明违反本条规则所推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也就是说,从前提推出的结论不是必然得出的,而是或然的。我们不能因为有例②例③这种能够推出真实结论的推理,就认为例②例③是有效性推理。能够偶然推出真实结论的推理形式并非是有效的,凡是有效推理的逻辑形式,代入任何推理内容,只要前提真实,就一定能够推出真实的结论。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
如果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那么中项同大小项发生排斥。这样,中项就无法起到联结大小前提的作用,小项同大项的关系也就无法确定,因而推不出结论。下面举两个例子说明该规则。
①铜(M)都不是绝缘体(P),而铁(S)不是铜(M),所以铁(S)不是绝缘体(P)。
②羊(M)不是肉食动物(P),而虎(S)不是羊(M),所以虎(S)不是肉食动物(P)。
上面两例,前提都是真实的,但由于形式无效,所以推出的结论有或然性。
(5) 前提有一个是否定的,其结论必是否定的;若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必有一个是否定的。
该规则是导出规则。若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是否定的,那么,中项与大项这两者的外延就必然是互相排斥的,据规则(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这样,小前提就只能是肯定的。若小前提是肯定的,那么,小前提中的中项和小项的外延就必然具有相容关系。这样,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小项就会与大项的外延相排斥,从而推出必然性结论。同理,若小前提是否定的,那么,中项与小项的外延相排斥;据规则(4) ,大前提只能是肯定的,则中项与大项的外延就必然具有相容关系。
从另一个角度看,若前提都是肯定的,而结论是否定的,那么,结论的小项和大项的关系,或是真包含关系,或是交叉关系,或是全异关系,而实际上大小肯定前提通过中项联结,小项和大项的外延关系可能是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或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这样在前提中蕴涵的小项与大项的关系同结论中的小项与大项的关系存在着差异,从而使结论失去可靠性,其逻辑形式也必然是无效的。
(6)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
两个前提都是特称判断,对于三段论来说,共有四种组合情况。即II、OO、IO、OI。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如果两个前提是II式,则两个前提中的主谓项均是不周延的。这样,不论中项位于两个前提的主项还是谓项,都不可能周延,必然违反规则(2) ,其推理形式也是无效式。
如果两个前提是OO式,则违反了规则(4)。因此其推理形式也是无效式。
如果两个前提是IO式,则违反规则(3) 。因为大项无论是I判断的主项还是谓项,都不可能是周延的,而据规则(5) 结论应是否定的,这样结论的大项是周延的,从而就一定违反规则(3),其推理式也是无效式。
如果两个前提是OI式,则或违反规则(2),或违反规则(3)。若中项是大前提O判断的主项,同时小前提中的中项或是其主项或是谓项,则两个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不周延,必然违反规则(2)。若大项P是大前提O判断的主项,而据规则(5)结论必是否定的,这样大项P在大前提中不周延而在结论中周延,就必然违反规则(3)。
所以,大小前提若都是特称的,则必然是无效式。
(7)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的,结论必须也是特称的。
根据规则(6) ,两个特称前提推不出结论,所以,一个正确三段论,前提若有一个是特称, 则另一个前提就必然是全称的。这样有一个前提是特称的三段论,其大小前提的组合则有四种类型八种形式:
AI--IA AO--OA EI--IE EO--OE
上述四组中的“EO--OE”因两个前提都是否定的,违反规则(4) ,所以该组可以直接排除,这样,可分析的就剩下三组。
如果大小前提是由AI组成,不管它们谁是大小前提,那么它们的周延项只有A判断的主项,为了遵守规则(2) ,中项必须位于A判断的主项,这样大小项就位于A判断的谓项和I判断的主谓项,并且都是不周延的。若在此情况下,结论的小项周延,必违反规则(3) ,所以,以AI为前提的三段论,其结论的小项只能是特称的。
如果大小前提由AO组成,不管它们谁是大小前提,那么它们的周延项有A判断的主项和O判断的谓项。根据规则(5) ,结论只能是否定判断,若结论是否定判断,则大项在结论中是周延的,为了遵守规则(3) ,大项只能在A判断主项或O判断的谓项的位置上,为了遵守规则(2) ,中项也只能在A判断主项或O判断的谓项的位置上,这样,小项只能在不周延的项即A判断的谓项或O判断的主项的位置上,若结论的小项是全称的,就必然违反规则(3),所以结论的小项只能是特称的。
如果大小前提是IE,那么,由于大前提I主谓项都不周延,而根据规则(5),其结论又只能是否定判断,即大项在结论中是周延的,这样只要大项在I判断主项或谓项的位置上,就必然违反规则(3) ,所以IE为前提不能成立。若大小前提是EI,那么其周延项有E判断主项和谓项,为了不违反规则(2) ,保证中项周延一次,为了不违反规则(3) ,保证大项在结论中不扩大,小项只能位于I判断主项或谓项,这样,若结论的小项是周延的就必违反规则(3) 。所以以EI为前提,其结论也只能是特称判断。

第2个回答  2008-06-12
三段论的一般规则

1.在一个三段论中,必须有而且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

为此,就必须使三段论中的三个概念,在其分别重复出现的两次中,所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具有同一的外延。违反这条规则就会犯四概念的错误。所谓四概念的错误就是指在一个三段论中出现了四个不同的概念。四概念的错误又往往是由于作为中项的概念未保持同一而引起的。比如:

我国的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清华大学是我国的大学;

所以,清华大学是分布于全国各地的。

这个三段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但其两个前提都是真的。为什么会由两个真的前提推出一个假的结论来了呢?原因就在中项(“我国的大学”)未保持同一,出现了四概念的错误。即“我国的大学”这个语词在两个前提中所表示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大前提中它是表示我国的大学总体,表示的是一个集合概念。而在小前提中,它可以分别指我国大学中的某一所大学,表示的不是集合概念,而是一个一般的普遍概念。因此,它在两次重复出现时,实际上表示着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以其作为中项,也就无法将大项和小项必然地联系起来,从而推出正确的结论。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必须周延一次。

如果中项在前提中一次也没有被断定过它的全部外延(即周延),那就意味着在前提中大项与小项都分别只与中项的一部分外延发生联系,这样,就不能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使大项与小项发生必然的确定的联系,因而也就无法在推理时得出确定的结论。例如,有这样的一个三段论:

一切金属都是可塑的,

塑料是可塑的,

所以,塑料是金属。

在这个三段论中,中项的“可塑的”在两个前提中一次也没有周延(在两个前提中,都只断定了“金属”、“塑料”是“可塑的”的一部分对象),因而“塑料””和“金属”究竟处于何种关系就无法确定,也就无法得出必然的确定结论,所以这个推理是错误的。

如果违反这条规则,就要犯“中项不周延”的错误,这样的推理就是不合逻辑的。

3.大项或小项如果在前提中不周延,那么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

比如:

运动员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我不是运动员;

所以,我不需要努力锻炼身体。

这个推理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这个推理从逻辑上说错在哪里呢?主要错在“需要努力锻炼身体”这个大项在大前提中是不周延的(即“运动员”只是“需要努力锻炼身体”中的一部分人,而不是其全部),而在结论中却周延了(成了否定命题的谓项)。这就是说,它的结论所断定的对象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对象范围,因而在这一推理中,结论就不是由其前提所能推出的。其前提的真也就不能保证结论的真。这种错误逻辑上称为“大项不当扩大”的错误(如果小项扩大则称“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推出结论;前提之一是否定的,结论也应当是否定的;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必须是否定的。

如果在前提中两个前提都是否定命题,那就表明,大、小项在前提中都分别与中项互相排斥,在这种情况下,大项与小项通过中项就不能形成确定的关系,因而也就不能通过中项的媒介作用而确定地联系起来,当然也就无法得出必然确定的结论,即不能推出结论了。比如:

一切有神论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

某某人不是有神论者;

所以,?

那么,为什么前提之一是否定的,结论必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命题,另一个则必然是肯定命题(否则,两个否定命题不能得出必然结论),这样,中项在前提中就必然与一个项是否定关系,与另一个项是肯定关系。这样,大项和小项通过中项联系起来的关系自然也就只能是一种否定关系,因而结论必然是否定的了。例如:

一切有神论者都不是唯物主义者;

某人是有神论者;

所以,某人不是唯物主义者。

为什么结论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必定是否定的呢?因为如果结论是否定的,那一定是由于前提中的大、小项有一个和中项结合,而另一个和中项排斥。这样,大项或小项同中项相排斥的那个前提就是否定的,所以结论是否定的则前提之一必定是否定的。

5.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前提之一是特称的,结论必然是特称的。

例如:

有的同学是运动员;

有的运动员是影星;

所以,?

由这两个特称前提,我们无法必然推出确定的结论。因为,在这个推理中的中项(“运动员”)一次也未能周延。又如:

有的同学不是运动员;

有的运动员是影星;

所以,?

这里,虽然中项有一次周延了,但仍无法得出必然结论。因为,在这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命题,按前面的规则,如果推出结论,则只能是否定命题;而如果是否定命题,则大项“影星”在结论中必然周延,但它在前提中是不周延的,所以必然又犯大项扩大的错误。

因此两个特称前提是无法得出必然结论的。那么,为什么前提之一是特称的,结论必然是特称的呢?例如:

所有大学生都是青年;

有的运动员是大学生;

所以,有的运动员是青年。

这个例子说明,当前提中有一个判断是特称命题时,其结论必然是特殊命题;否则,如果结论是全称命题就必然会违反三段论的另几条规则(如出现大、小项不当扩大的错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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