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5-10-13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密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