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民事财产权的保护有什么不同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民事财产权的保护有什么不同

知识产权与民事财产权不是同一概念他们的保护当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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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2
主要是客体的不一致,无形的和有形的。
第2个回答  2010-04-02
你的问题本身就存在对两者概念没把握清楚的错误

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知识产权存在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其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应该归属于民事财产权的子类,那么对于民事财产权普通的保护方法应该适用于知识产权中财产属性权利的保护,但同时知识产权自身的保护又有其特殊性,比如诉前禁令的手段,其次知识产权人身权部分的保护与民事财产权必然存在更大的不同,具体两者的保护不同之处估计要写篇专注来论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0-13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密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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