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先生是07年4月登记的,06年11月我先生贷款买了一套人才房,07年1月开始按揭,首付10万是他们家出的,但房产证是09年办出的,上面写的是我先生的名字,07年3月至9月我家花钱装修房子,加上家电家具共花费17万多,双方办酒席的钱和婚礼的所有支出(包括首饰和服装)都是我家出的,婚后我们一直住在我父母家,加上后来生的女儿所有的家庭开销都是我父母出的,现在双方感情破裂。
(1)、我们家支出的所有钱我可以拿回来多少,房子我有权利去争取吗?就是我们不是请装修公司的,都是找认识的师傅做的,所以人工费我们拿不出凭据来,另外也有部分物品丢失购买发票。
(2)、孩子现在20个月,我们双方没有不良嗜好,也没外遇记录,我先生年收入6万左右,我年收入4万左右,我公婆年收入3万左右,我父母年收入15万左右,我母亲在带我女儿,不带孩子的话一年也有2万多收入,我家的住房在镇上,他刚买的房子在县城,我争取孩子的扶养权几率大吗?
(3)、要他赔偿的话他们家肯定赔不出,因为他们家房子首付的10万元借款还没还清,那我可不可以把他用在房子上的钱给他而房子给我呢?
(4)、像我这样的情况去法院起诉离婚对被告有利还是原告有利?还是谁起诉都没关系的。
新手上路,问题有点多,希望大家帮帮忙。
生活上是没什么不良嗜好,但平常生活中的口角太多了,尤其钱这方面他计较得过分,就连我父母花一点钱他都要跟我吵,他母亲竟然跟我要宝宝刚出生时她给的一千块,我表姐结婚她给的二百红包,还有我妹刚上大学她给的五百块,他们家连双袜子都没给我买过,我大着肚子去他家早上还要我自己烧洗脸水,我们家好搬的都住他家搬,连给他买的衣服也有好多给他父亲了,我说给他父母买他却说不用,重要的是他动手打过我,反正生活上的矛盾已经让我们的感情很差了,现在我们已经分居三个月了,我的亲戚朋友都在劝我,可这两天他总要我提离婚的条件,我都没有好好想过,所以就来网上求助,而且他总要我提离婚条件,他有没有外遇我也不敢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