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试用了我超过半年,在第7个月工作结束的时候我提交了辞职,公司目前在我这里还有一台笔记本押着。因为公司对于工资偿付时间从来都不准时,晚的拖1个月,快的也要拖个一周,所以我要求公司先支付我的工资以及报销才归还笔记本。但是公司拒绝,甚至也拒绝进行书面承诺愿意在什么时候赔付。
现在我比较被动的是公司拿了我所有的报销单据,我自己没留底,同时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工资金额,我担心公司会以各种名目拒绝付款。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告。
同时,公司在我进入工作的第7个月仍然没有将我转正。因为原先说法是试用期内,没有任何三金保险,工资只有40%。到了第7个月,公司仍然如此。(这也是我辞职的原因)现在问题就纠结在这些问题上。1.我如何能够合理的去要回我的欠薪以及报销。2.公司对于我第7个月的工资应该如何赔付。3.关于三金问题我是否也可以作为一个控诉理由申请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