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试用期辞职 工资赔付

公司试用了我超过半年,在第7个月工作结束的时候我提交了辞职,公司目前在我这里还有一台笔记本押着。因为公司对于工资偿付时间从来都不准时,晚的拖1个月,快的也要拖个一周,所以我要求公司先支付我的工资以及报销才归还笔记本。但是公司拒绝,甚至也拒绝进行书面承诺愿意在什么时候赔付。

现在我比较被动的是公司拿了我所有的报销单据,我自己没留底,同时合同上并没有注明工资金额,我担心公司会以各种名目拒绝付款。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告。
同时,公司在我进入工作的第7个月仍然没有将我转正。因为原先说法是试用期内,没有任何三金保险,工资只有40%。到了第7个月,公司仍然如此。(这也是我辞职的原因)现在问题就纠结在这些问题上。1.我如何能够合理的去要回我的欠薪以及报销。2.公司对于我第7个月的工资应该如何赔付。3.关于三金问题我是否也可以作为一个控诉理由申请在仲裁。

1.合同、工资条,是你薪资的证明,如果合同上没有写明薪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第六点,可以按你工资条上的金额为准。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很明显你公司已经违反了。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你的合同期不足三年,你的试用期就最多二个月,超出的月份必须支付转正工资。
3.社保是国家规定自劳动者入职起强制性购买的,你可以先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不成时再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至于你的报销问题,在进行结清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报销单据原件核实,如果公司拒绝,你也可以在劳动监察或仲裁时提出申请。
5.你还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点,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单位需要给你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当时离职时未按此理由作申请的,那公司就不需要支付了。
6。你还可向公司追讨平时、周末、节假日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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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31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你所说的三金)
可以去劳动仲裁,你必须有你们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即使单位不承认你工作了七个月,只要他拿不出相反的证据仲裁都会支持你的说法,第7个月的工资可让他一并支付,不过报销的证据较难取得啊!
第2个回答  2010-03-31
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以及拖欠工资,都可以作为辞职的理由,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3-31
申请仲裁。收集你们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基本工资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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