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1. 产业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政策适用于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2.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其行政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3. 新购置的资产可一次性扣除或家属折旧和摊销。
4.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免征。
5. 优惠政策执行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 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企业(法人机构)
- 设立在海南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
- 设立在海南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7. 享受减免要素包括:
- 注册地:须在海南自贸港
- 实质性运营: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8. 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贸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9.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4号),企业所得税按相关文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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