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二宅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1
农村一户二宅政策具体如下:
1. 宅基地合法申请或购买:如果农民通过合法交易和转让获得两个宅基地,且转让符合规定流程,在村集体盖的公章下完成,这样的情况下的一户二宅是允许的,只要在村集体中公示,没有村民异议即可。但如果转让合同是私自签订的,可能会被收回。
2. 农村户口分户:部分农村家庭成员较多,如家中有两个儿子,成家立业后需要分户。在很多地区,分户政策要求必须拥有宅基地才能办理,因此可能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购买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的一户二宅是通过分户合法化的。
3. 宅基地面积没有超标:由于地形原因,部分家庭的宅基地面积较小,如果农民申请新的宅基地并在当地相关部门批准下建设,且多个宅基地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这样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4. 继承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屋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也会随着房子变动而合法继承,直到房屋破损才会被收回,这种情况下的一户二宅是合法存在的。
5. 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二宅:部分农村户口迁出后允许户口回迁,但由于当地相关部门户籍政策的冲突,可能导致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的一户二宅也是合法的,不会被收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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