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如题所述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第33号令,正式宣布《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自2006年6月5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款,总局对9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调整。


首先,废止的文件包括: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原由国家环境保护局在1995年2月6日发布(令第15号),后于1999年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令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6号,发布于1999年7月12日。
    更为关注的是,《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此文件最初发布于2001年6月19日,当时的发布令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此次决定将其废止。

这些改动旨在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确保行政管理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相关文件的执行将有所调整,各相关部门和企业需按照新的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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