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的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3号《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6月5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局长:周生贤,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节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废止或修改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5号,1999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修订)
2.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2001年6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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