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你好:专业仲裁员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
我在某广州事业单位工作七年多,02年至07年是工作六天休息两天,07年至08年是工作六天或者七天休息一天,08年至至今是工作6天休息一天,有时候是一个月休息一天或者两天,单位一直没给我加班费。
1) 现在我想以单位拖欠我加班费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发我加班费、拖欠加班工作补偿金和解除劳动补偿金,这个申诉能成立吗?
2) 手上有全部我的上班时间记录(是我自己有电脑记录然后打印出来),以及部分是的部门主管排好班表我复印的。这个上班时间记录可以做我上班时间证据吗,有效吗?
3) 加班天数如何计算?我的上班时间是每天八个小时,轮班制,这7年里有上6天休息2天的,有上6天休息1 天,有上一个月休息一两天的,加班时间是按每个超出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法定工作日20.82天就算加班吗?
4)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加班天数如何计算,是我实际上班天数减掉20.92天吗?还是全都按实际月工作日减掉20.82天就算加班?
5) 月平均工资如何计算:我每月应发工资2340元,每年5500元的过节费(五一,中秋,国庆,过年的时候发,还有900元的年底双薪),是按月工资(2340+5500+900)÷12个月吗
6) 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一句话里的这“相当于工作报酬”是指本人月均实际月无实际所得工资还是指单位拖欠的加班费?
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①月均实际所得工资
②实际所得工资+加班费
(8)单位03年4月份帮我购买社会保险,03年至2009年8月社保“缴费工资”不是按照我实际月均所得工资购买,都不到我实际月均所得工资的一半。,2009年后是按照本人实际所得工资缴交社保。。我能否要求补齐的没缴的几个月社保和其余的按照我本人实际月均所得工资缴足。
谢谢各位劳动法规的专家了,问题比较多,谢耐心回答,我只有这么多分了,全拿出来了。在线回答!
劳动法规我已经详细看过了,但有些法规术语没能理解透切,所以在这里请教专家们了。
3楼,你好
1) 何为统一工作时间制度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2) 证据我还可以提供人证,我同事是同我同一时间进入本单位工作的。
3) 怎么确定我为哪种工作制度?我的劳动合同上写着是每周工作五天,每个星期至少休息一天。有一年的劳动合同上写着每周工作六天,每个星期至少休息一天。排班表上就按照上6天休息2天这样上班,07年8月后因为人手不够,就经常上了6天休息一天或者7天休息一天,甚至上一个月都没得休。
4) 漏缴的保险需要补缴,是指02年9月至03年4没有年缴交的部份,还是指要按照我实际所得工资来缴足。补缴劳动保险是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吗?还是应该向社保局申诉?
下面有张我的上班表,一张是部门主管排好的班表,一张是我自己按照班表自己做的记录。麻烦大家看看是属于统一工作时间制度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因为准备仲裁了,时间比较紧。
补充的内容字数有限制,发不上来,请到我百度空间里看完补充的内容再回来,多谢各位朋友了
http://hi.baidu.com/鸡蛋哥3380/blog/item/979c5e297f624121d42af1d4.html

(1)请楼主补充说明一下你一年的工作时数,还有你的岗位实行的是统一工作时间制度还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才能具体作答。如果你的单位确实长期拖欠加班费,你是可以以此作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
(2)你的证明材料有效,只是可信度不高。最好能够找到具有单位打印、盖章或者主管人员签名的证明材料。当然这方面你也不用太担心,劳动纠纷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由你提出观点,他提出反证。
(3)如果是统一工作时间制,你的计算方法是没有错的。如果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你的工作时间中有没有包含加班还要斟酌(楼主提供的资料不详,无法判断)。
(4)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规定了我国“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5日工作周。08年以前的加班时数应该是月上班天数-21.16天。08年以后的话是月上班天数-20.82天(注:因法定节假日在08年后有所增加)。要计算加班小时数,就是工小时数-法定工作天数*8。当然,这种计算方法只适用于统一工时制的职工。对与综合计算工时的,具体算法还要看单位的作息制度,但一年的总工作天数是不变的。
(5)《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4条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要计算月平均工资,你只要把你一年的收入对号入座,再除以12就能得出。
(6)加班费。
(7)参照问题(5)的回答。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漏缴社保费需要补缴。

你的请求是合理的,能得到支持。最重要的是要收集到足够多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有时还要看当地的仲裁员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

补充:
(1)关于统一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简单地说,统一工作时间就是明确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天8小时,一周不超过40小时(部分可达到44)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统一计算工作时数的制度,例如,按照国家规定,一季度的工作时数应该是20.82*3*8小时,只要该单位在一季度内安排员工上班的时间不超过该规定时数就可以了,而不一定要求每星期上班不超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一般适用于特殊岗位,例如建筑工程,工厂等。
(2)有人证最好。建议让你的同事把你的工作情况描述一遍,形成书面材料。
(3)从你的工作日程上看,你应该是属于三班倒的情形,从你对劳动合同上的描述,应该是统一计算工时的。还有,你的单据上写出了上班的时间,我觉得楼主的上班时间一天应该不足8小时。因为所谓的工作时间是不包括在单位休息(例如午休、吃饭)的时间的,实际上计算的时候要把这些时间剔除出来。
这样的话,你一周要上6天的班也就不奇怪了。
(4) 漏缴的保险需要补缴,是指要按照实际所得工资来缴足。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一并提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29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第2个回答  2019-07-02

get必备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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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4-18
解除劳动合同,不要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最好以拖欠工资和加班费,这样得到支持的经济补偿金,会更多一些!

问题比较多,比较杂,可以采纳后HI我!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我

第4个回答  2010-04-17
声明一下,我不是专业仲裁员,我也参加工作十几年了,你的问题也不算复杂,加班费的问题一时也是难以说清楚,我认为你的举证还不够充分。依我认为还是要仔细看看你和用人单位所签约的劳动合同,把你的合同和劳动法认真的理解一下对你这个问题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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