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不是空置房也要100%交物业费和分摊了。我们的物业公司就是这样做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