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空房也要100%交物业费吗?

《物权法司法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是不是空置房也要100%交物业费和分摊了。我们的物业公司就是这样做的呀。

这要看你接房时跟物业公司签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里面是如何约定的。但按照常规,既然你已经接房了,就视为已经默认相关条件(无论手续是否全),但是没有入住让你全额交物业费显然有失公平。有的地方政府关于住宅小区物业费的收取中有明确规定不住的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一般是70%)。你的这种情况可以看下物业服务协议是如何约定的,也可以咨询下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科,但按照全额缴费,显然有失公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3-11
按照法律上来说是应该缴纳物管费,除非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管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