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概念法?我国是否有家庭概念法?如果没有,我国是否应该建立《家庭概念法》!

《家庭概念法》是一种意识形态法,其法律的内容,主要规定人们对家庭形态的认识地图,也叫家庭意识地图,其主要指明,在社会主义社会运行中,家庭的标准状况和行为地图,使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具有方向感和交通意识,不会导致错位和交通事故,发生不该发生的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

婚姻和家庭的一般概念,两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追问

婚姻法只是家庭概念法中的很小一部分,而家庭概念法包括很多内容,甚至非常全面。它包括家庭这个团体在社会制度和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以及意识形态等等,的各种规定和行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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