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09年12月18日开出发票5740元,当月做了应收,收入,及税费.结转了成本.2010年2月1日又作了退票处理.做出退票处理时是自行决定的,未经过税务局的批准.是不是这样处理:冲收入,成本,这两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完成.冲应收.因为税费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所以不得冲回.如果是这样做的话,应收与收入的就会有差额即那个税费,会导致不平衡.请问一下,到底应如何处理才会平衡呢?谢谢!